证券代码:300828 证券简称:锐新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2
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2022年6月7日;
2、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480,000股,占授予前天津锐新昌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本总额165,420,000股的0.29%;
3、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7.05元/股;
4、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登记人数:5人;
5、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2年5月2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则,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2年4月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订<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有关议案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2年4月8日至2022年4月17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4月21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2年4月29日,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订<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2年4月2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五)2022年5月2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数
量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22年5月24日作为暂缓授予部分的授予日,向王发先生授予10.5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一)授予日:
1、首次授予日:2022年4月29日;
2、暂缓授予部分的授予日:2022年5月24日。
(二)授予数量:48.00万股
(三)授予人数:5人
(四)授予价格:7.05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六)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 国籍 | 职务 | 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占授予总量的比例 | 占目前总股本 的比例 |
班立新 | 中国 | 董事,副总经理 | 9.00 | 3.28% | 0.05% |
王哲 | 中国 | 董事,财务总监,董秘 | 9.00 | 3.28% | 0.05% |
刘建 | 中国 | 副总经理 | 10.50 | 3.83% | 0.06% |
王发 | 中国 | 副总经理 | 10.50 | 3.83% | 0.06% |
刘国才 | 中国 | 副总经理 | 9.00 | 3.28% | 0.05% |
合计 | 48.00 | 17.49% | 0.29%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七)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算,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和红
利同时按本计划进行锁定。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 解除限售时间 | 解除限售比例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40%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30% |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30%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届时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将一并回购注销。
(八)本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2-2024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 考核年度 | 业绩考核目标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2022年 | 2022年营业收入不低于6.70亿元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2023年 | 2023年营业收入不低于7.70亿元或者2022-2023年累计营业收入不低于14.00亿元 |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 2024年 | 2024年营业收入不低于8.70亿元或者2022-2024年累计营业收入不低于23.00亿元 |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获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确定激励对象实际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
考核评级 | 优秀 | 良好 | 合格 | 不合格 |
考核结果(S) | S≧80 | 80>S≧70 | 70>S≧60 | S<60 |
解除限售比例 | 100% | 80% | 60% | 0% |
如果公司满足当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数量×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获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九)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与公司内部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公司于2022年5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授予价格及数量进行了调整,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10.98元/股调整为
7.05元/股,授予数量由32.00万股调整为48.00万股。
综上,公司实际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5人,实际授予数量
48.00万股,占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29%。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授予并登记完成的激励对象名单与股东大会审议草案名单及公司内部公示情况一致。
四、授予股份的验资情况
2022年5月25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
报告》(报告文号:XYZH/2022TJAA10232)。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2022年5月24日,公司已实际收到5名股权激励对象缴纳的募集股款合计人民币3,384,000.00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480,0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2,904,000.00元。变更后的实收资本为人民币165,900,000.00元,累计股本为人民币165,900,000.00元。
五、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2年4月29日,暂缓授予部分的授予日为2022年5月24日;上市日期为2022年6月7日。
六、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新增股份数量(股)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股) | 比例 | 数量(股) | 比例 | ||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 81,994,358 | 49.57% | 480,000 | 82,474,358 | 49.72%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83,425,642 | 50.43% | 0 | 83,425,642 | 50.28% |
三、股份总数 | 165,420,000 | 100.00% | 480,000 | 165,900,000 | 100.00% |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七、收益摊薄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按新股本165,900,000股摊薄计算,公司2021年年度每股收益为0.4563元。
八、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登记日前6个月未有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九、本激励计划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说明
公司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十、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165,420,000股增加至165,900,000股。国占昌、国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授予登记完成前,国占昌、国佳直接持有公司股票 79,884,000股,占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前股本总额的48.29%。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国占昌、国佳直接持有的股份占公司授予登记完成后股本总额的48.15%,本次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十一、备查文件
1、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