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新科技(300828)_公司公告_锐新科技: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数量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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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新科技: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数量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24

证券代码:300828 证券简称:锐新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1

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及数量的公告

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2年4月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有关议案。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2年4月8日至2022年4月17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4月21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2年4月29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2年4月2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五)2022年5月2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调整符合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调整事项说明

公司于2022年5月20日实施完成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总股本110,28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4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每10股转增5股。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至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期间/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因此,公司须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1、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

(1)派息

P=P

-V其中:P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1。

(2)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

÷(1+n)其中:P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即:

经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实施之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调整后的授予价格P=(10.98-0.4)÷(1+0.5)=7.05元/股。

2、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调整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

×(1+n)

其中:Q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

即:

经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实施之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调整后的股数 Q=183.00×(1+0.5)=274.50万股。调整后的授予数量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情形授予权益类型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占授予总量的比例占目前总股本 的比例
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37.5013.66%0.23%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97.2571.86%1.19%
小计234.7585.52%1.42%
暂缓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10.503.83%0.06%
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29.2510.66%0.18%
合计274.50100.00%1.66%

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综上,本次调整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授予价格由10.98元/股调整为7.05元/股,授予数量由183.00万股调整为274.50万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因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完毕,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及数量进行相应调整。本次调整事项不会对当期及未来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经营团队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的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锐新科技本次调整及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调整后的内容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股票授予登记等事项。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财务顾问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不存在不符合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关于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暂缓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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