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28 证券简称:锐新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1
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
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遵循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针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
2022年4月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根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即2021年10月8日至2022年4月7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1、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自查期间,公司副总经理王发先生存在交易公司股票的行为。经核查,其股份变动系执行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并严格遵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进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王发先生股票交易行为在减持计划的规定范围内,与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不存在因知悉内幕信息而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除此之外,其余内幕信息知情人在上述期间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2、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自查期间,除上述核查对象外,另有16名激励对象交易过本公司股票。经公司核查,其在买卖公司股票时,未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获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内幕信息,其买卖公司股票是基于个人独立判断自行作出的决策,不存在因知悉内幕信息而从事内幕交易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三、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已按
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 ||||
序号 | 姓名 | 交易区间 | 自查期间买入(股) | 自查期间卖出(股) |
1 | 朱其江 | 2022.1.4-2022.3.15 | 800.00 | 800.00 |
2 | 王海洋 | 2021.11.29-2022.4.6 | 184,100.00 | 140,600.00 |
3 | 李强 | 2022.4.6 | 6,000.00 | 0 |
4 | 毛帅辉 | 2022.4.7 | 12,700.00 | 0 |
5 | 刘新章 | 2021.10.15-2022.4.7 | 46,100.00 | 27,000.00 |
6 | 王旭 | 2021.11.24-2021.11.29 | 0 | 20,000.00 |
7 | 李震 | 2021.10.12-2021.12.20 | 2,100.00 | 20,100.00 |
8 | 刘江波 | 2022.3.24 | 5,600.00 | 0 |
9 | 李志刚 | 2021.11.18-2021.11.22 | 20,000.00 | 20,000.00 |
10 | 张双清 | 2021.11.22-2022.3.29 | 16,200.00 | 60,000.00 |
11 | 王振华 | 2021.10.14-2022.4.1 | 18,600.00 | 21,600.00 |
12 | 王磊 | 2022.1.20-2022.3.24 | 12,700.00 | 0 |
13 | 张永才 | 2021.11.26-2022.3.11 | 20,000.00 | 50,000.00 |
14 | 邢发俊 | 2021.10.22-2022.3.9 | 3,000.00 | 1,000.00 |
15 | 陈晓岚 | 2021.10.25 | 0 | 3,700.00 |
16 | 胡建华 | 2021.10.14-2022.4.7 | 117,800.00 | 119,500.00 |
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公司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公告前,未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亦不存在激励对象或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牟利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