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28 证券简称:锐新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4
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4月18日以现场告知和电话告知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于2022年4月29日以现场与通讯会议结合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 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古亮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具体决议情况如下: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
予权益数量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公告》。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因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王发系公司副总经理,在授予日前6个月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暂缓授予1位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7.00万股,在相关条件满足后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审议授予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规及本激励计划的规定。除上述激励对象暂缓授予外,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4月29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54名激励对象授予156.50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25.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31.50万股。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特此公告。
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