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300828 证券简称:锐新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6
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3月25日以现场告知和电话告知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于2022年4月7日以现场与通讯会议结合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 3 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古亮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具体决议情况如下: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审慎行使《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依法对公司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21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7,450.39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55.9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570.17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15.14%。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当前稳健的经营状况,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的前提下做出的,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在过去的审计服务中, 能够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表现出良好的执业操守,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其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负责为公司提供各项审计及相关服务。同意公司经营管理层按照股东大会授权,根据行业标准及公司审计的实际工作量,决定其有关报酬事项。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本议案涉及全体监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本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赞成 0 票;回避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2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求更多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1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继续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设置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继续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增强公司核心团队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更好地调动人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实现公司发展规划目标,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股权激励计划规范运行,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均为公司正式在职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激励对象中除高建先生外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且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2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