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新科技(300828)_公司公告_锐新科技: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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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新科技: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1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300828 证券简称:锐新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0

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等有关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的议案》,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向公司全资子公司锐新昌科技(常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锐新常熟”)实缴出资4,3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552号)核准,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757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2.2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3,800.82万元,减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3,196.24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0,604.5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确认,并于2020年4月16日出具“XYZH/2020TJA20077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

二、本次实缴注册资本的情况

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
锐新昌科技(常熟)有限公司“新建工业精密铝合金部件生产项目”47,010.0230,604.58

锐新常熟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 “新建工业精密铝合金部件生产项目”的实施主体。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施进度逐步进行投入,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4,300万元向锐新常熟实缴注册资本,锐新常熟实缴注册资本由11,500万元人民币增加至15,800万元人民币,本次实缴后仍为全资子公司。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锐新常熟缴付的4,300万元将全部用于募投项目“新建工业精密铝合金部件生产项目”。本次实缴注册资本后,剩余募集资金将继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根据项目进度逐步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三、本次实缴出资全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名称:锐新昌科技(常熟)有限公司

(二)住所:常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香园路88号

(三)法定代表人:国占昌

(四)注册资本:15800 万元整

(五)营业期限:2016年07月06日至长期

(六)经营范围:汽车轻量化铝合金构件、铝合金部件及材料的制造、设计、研发、销售并提供售后服务;电力电子散热器设计、研发、制造、销售并提供售后服务;铝合金新型功能材料和先进结构材料及产品的设计、加工、制造、销售并提供售后服务;铝合金工业型材及模具的制造、设计、销售并提供售后服务;普通货物道路运输;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七)与公司关系: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四、本次实缴注册资本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需要,能够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锐新常熟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实缴注册资本事项完成后,将提高其自身的资金实力和经营能力,推进募集资金项目稳步实施,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本次实缴注册资本后对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保障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要求和使用安全,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实缴注册资本款项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锐新常熟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

六、本次实缴注册资本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机构意见

1、公司于2021 年4月1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本次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的相关事项。

2、独立董事对本次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的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有利于满足募投项目资金需求,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的相关事项。

3、公司于2021 年4月12日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符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实际情况,能够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的有关规定,相关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

4、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锐新常熟实缴注册资本的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

锐新科技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锐新常熟实缴注册资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实缴注册资本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开展和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需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锐新科技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锐新常熟实缴注册资本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的核查意见》特此公告。

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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