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新科技(300828)_公司公告_锐新科技: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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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5-2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锐新科技 证券简称:300828 公告编号:2020-014

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 年5月2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在过去的审计服务中,能够合理安排审计队伍,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 勤勉尽责,表现出良好的执业操守,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其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为保持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负责为公司提供各项审计及相关服务,并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行业标准及公司审计的实际工作量,决定其有关报酬事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机构信息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最早可追溯到 1986 年成立的中信会计师事务所,至今已有延续 30 多年的历史,是国内成立最早、存续时间最长,也是唯一一家与当时国际“六大”之一永道国际有七年合资经历的本土会计师事务所。2000 年,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正式成立,2012 年,信永中和由有限责任公司成功转制

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层,注册资本:3,600 万元。信永中和具有以下从业资质:

(1) 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2) 首批获准从事金融审计相关业务;

(3) 首批获准从事 H 股企业审计业务;

(4) 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

信永中和是首批获得证券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建立了完备的质量控制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从事过大量各类证券服务业务,拥有一支经验丰富的专业队伍。

信永中和总部位于北京,并在深圳、上海、成都、西安、天津、青岛、长沙、长春、大连、广州、银川、济南、昆明、福州、南京、乌鲁木齐、武汉、杭州、太原、重庆、南宁、合肥和郑州等地设有 23 家境内分所。

信永中和是第一家以自主民族品牌走向世界的本土会计师事务所,于2014年正式发起创建ShineWing International(信永中和国际)国际会计网络,并在香港、新加坡、日本、澳大利亚、巴基斯坦、埃及、马来西亚、英国、印度、印度尼西亚、德国、台湾、泰国等国家和地区设有 13 家境外成员所、56 个办公室。2019年度在 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Bulletin(国际会计公报,简称 IAB)公布的全球国际会计机构排名中位列第19位,是中国乃至亚洲独立会计品牌获得的最高排名。

相关审计业务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津分所承办。信永中和天津分所成立于2007年11月,负责人为张萱,位于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65号汇金中心37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201010587056878,已取得天津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证书编号:

110101361201)。

信永中和天津分所的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

信永中和天津分所自成立以来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并已按信永中和统一的管理体系建立了完备的质量控制制度、内部管理制度。

2、人员信息

截止2020年2月29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28人,注册会计师1679人(2018年末为1522人)。从业人员数量5331人,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超过800人。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林国伟,注册会计师,1997年开始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多家公司提供过上市公司年报审计、IPO申报审计、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业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周军,注册会计师,2001年开始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多家公司提供过上市公司年报审计、IPO申报审计、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业务。

上述人员无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的情形,能够在执行审计工作过程中保持独立性,近三年无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记录。

3、业务规模

信永中和 2018 年度业务收入为 173,000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144,600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59,700 万元。

截止 2020 年 2 月 29 日,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370 个(含港股),其中,A 股项目 289 个、H 股项目 13 个,A+H 项目 9 个,A+B 项目 4 个,B 股项目1 个,港股项目(不含 H 股)54 个。

4、执业信息

信永中和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项目合伙人林国伟,注册会计师,1997年开始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多家公司提供过上市公司年报审计、IPO申报审计、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业务服务经验。

独立复核合伙人李建勋,注册会计师,1993年开始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多家公司提供过上市公司年报审计、IPO申报审计、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业务服务经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周军,注册会计师,2001年开始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多家公司提供过上市公司年报审计、IPO申报审计、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业务服务经验。

5、诚信记录

近三年,信永中和受到证券监管部门行政处罚一次、行政监管措施六次,无刑事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本次拟安排的项目签字合伙人、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最近三年不存在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的情况。

6、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18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000万元。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已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进行了审查,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参与年审的人员均具备实施审计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执业证书,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在执业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 年度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如下:

事前认可意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因此,我们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并同意将本议案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独立意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0 年度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审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行业标准及公司审计的实际工作量,决定其有关报酬事项。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4、监事会审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在过去的审计服务中, 能够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表现出良好的执业操守,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其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为公司提供各项审计及相关服务。同意公司经营管理层按照股东大会授权,根据行业标准及公司审计的实际工作量,决定其有关报酬事项。

四 、备查文件

1、审计委员会履职证明文件

2、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4、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质文件(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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