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查阅相关资料后,经过认真审核,并听取公司管理层的说明后,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针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涉及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19年财务决算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内容真实,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我们同意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内容。
二、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利润分配预案是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的股本规模、经营业绩、发展前景和未来增长潜力,预案内容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有利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该预案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作出的相关承诺。
我们同意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 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良好的职业素质,经验丰富。承办公司财务审计业务以来,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四、关于2020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制定了公司2020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公司制定的薪酬考核制度及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
五、关于2019年度内控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特点,建立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内部控制体系比较健全,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 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能够防范日常运作中的经营管理风险。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公司运作规范健康。公司董事会《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健全及运行情况。
六、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七、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过审慎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有利于满足募投项目资金需求,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的相关事项。
八、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开展和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暂时闲置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次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同意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独立董事: 郭耀黎 史宏伟 周晓苏
2020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