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新科技(300828)_公司公告_锐新昌:关于提醒股东提供股票原值、关联方信息及深交所证券账户信息等资料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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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新昌:关于提醒股东提供股票原值、关联方信息及深交所证券账户信息等资料的提示性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1-04

公告编号:2019-046证券代码:430142 证券简称:锐新昌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醒股东提供股票原值、关联方信息及深交所证券账户信息等资料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八届发行审核委员会于 2019 年10月31日召开的 2019 年第161次发审委会议审核结果,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获审核通过。

为顺利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相关工作,并充分有效地保证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特对全体股东提示如下:

一、 自然人股东申报股票原值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机构技术和制度准备完成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1]108 号) 的规定, 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公司在向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股份初始登记时一并申报由个人限售股(即在公司上市前所持股份)股东提供的有关限售股成本原值详细资料,以及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对该资料出具的鉴证报告;个人转让新上市公司限售股的,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实际转让收入和植入证券结算系统的标的限售股成本原值,以实际转让收入减去成本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适用20%税率,直接计算需扣缴的个人所得税额;未申报有关限售股成本原值详细资料的个人限售股股东,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按规定以实际转让收入的15%核定限售股成本原值和合理税费。

鉴于上述规定,请自然人股东结合自身情况决定是否申报个人限售股成本原值,如进行申报的,需提供本公告“附件一”所附资料,并将上述资料扫描件发至公司联系邮箱,并将原件以亲自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邮寄方式以签收时间为准)交付至公司。鉴于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在完成股份初始登记后,将不再接受持股成本原值资料和鉴证报告,需申报个人限售股成本原值的自然人股东务必将上述申报资料或根据要求补充提供资料原件于 2019 年11月15日前交付至公司;未在 2019 年11月15日前进行上述申报或未能提供完整资料的自然人股东,将被视为放弃申报其个人限售股成本原值。

二、 全体股东及其关联方等不能参加网下申购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144号) 第十六条规定,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时,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不得向下列对象配售股票:

(一) 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

公告编号:2019-046员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 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四) 本条第(一)、(二)、(三)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

括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请全体股东及其关联方切勿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申购,因相关违规行为导致的监管或处罚等法律责任将由股东本人承担。

三、 全体股东提供关联方信息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44号)第五条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主承销商应当对网下投资者是否符合预先披露的条件进行核查,对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应当拒绝或剔除其报价。根据上述要求,请全体股东将关联方信息(详见附件二) 扫描件发至公司联系邮箱,并于 2019年11月15日前将原件以亲自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邮寄方式以签收时间为准)交付至公司,以便主承销商进行核查。全体股东应保证所提供的关联方信息真实、 准确、 完整,若相关信息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或逾期未提供关联方信息而导致的监管或处罚等法律责任将由股东本人承担。

四、 全体股东提供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账户号码等证券账户信息

为及时办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登记,将全体股东所持公司股票登记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请全体股东将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账户号码等证券账户信息(详见附件三)扫描件发至公司联系邮箱, 并于2019年11月15日前将原件以亲自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邮寄方式以签收时间为准) 交付至公司;逾期未提供相关资料的股东,公司将把其所持公司股票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相关规定进行托管。

五、 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珂

联系电话:022-58188590-8035

联系地址: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华苑产业园区(环外)海泰北道 5 号

传真:022-58188545

邮箱:zq@ruixin-eht.com

特此公告。

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11月4日

公告编号:2019-046附件一:

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自然人股东持股成本的说明

股东名称身份证明号码持股数量(股)持股总成本(元)单位持股成本(元/股)有效联系方式(手机)有效通讯地址电子邮箱

签字(个人):

年 月 日

请填写上述表格并附以下文件:

1.自然人股东请提供股东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买卖“锐新昌”(证券代码:430142)股票的全部交割单(需加盖清晰

的托管券商营业部业务章)

公告编号:2019-046附件二:

关于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关联方信息的说明本人/本机构 持有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股, 本人/本机构的关联方信息如下:

表 1: 本人及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信息(机构股东不适用)与本人关系

姓名 身份证明号码 持有锐新昌股票数量

(股)

备注父亲母亲配偶

配偶的父亲

配偶的母亲

配偶的兄弟

配偶的姐妹

子女子女的配偶

子女配偶的父亲

子女配偶的母亲

兄弟兄弟的配偶

姐妹

姐妹的配偶

表 2: 本人/本机构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除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外)公司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与本人/本机构关系

表 3: 本人/本机构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即表 2 中的公司)的控股股东自然人姓名或机构名称

身份证明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与表2公司的关系

注: 如该控股股东为自然人, 则该控股股东需填写表 1。

表 4: 本人/本机构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即表 2 中的公司) 的控股子公司

公司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与表2公司的关系

表 5: 本人/本机构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的控股股东(即表 3 中的自然人或机构) 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公司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与表3自然人或机构的

关系

承诺函

本人/本机构 (正楷)承诺:本人/本机构所提供的关联方信息真实、 准确、 完整, 若相关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重大遗漏而导致的监管或处罚等法律责任将由本人/本机构承担。

承诺人:

(自然人签字/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三:

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账户号码等证券账户信息

1、 股东证券账户信息表

账户名称

证券账户号码

(深交所)

身份证明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托管券商及营业部名称

托管单元

编码

2、 股东身份信息证明复印件

3、 股东证券账户卡复印件(深交所)

说明人:

(自然人签字/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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