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新科技(300828)_公司公告_锐新昌: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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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11-01

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

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八届发审委 2019年10月31日召开的2019年第161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获审核过。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需要,公司于 2019 年11月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为充分保护公司异议股东(指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但未参加审议终止挂牌事项股东大会的股东和已参加股东大会但未投赞成票的股东)的权益,公司管理层股东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将对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进行回购,具体如下:

一、回购对象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在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

2、未参加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或参加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未投赞成票的股东; 3、在回购事项期限内向公司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公司管理层股东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回购其股份的股东;

4、未损害公司利益的股东;

5、股东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限制交易的情况。

满足上述所有条件的股东可以要求回购股份的数量以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股东登记的股份数量为准。

二、回购价格

回购价格基于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股份的成本价格(明显偏离市场价格取得股票的,交易价格不作为回购价格,回购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具体价格及回购方式以与异议股东协商确定为准,异议股东持股期间涉及除权除息的回购价格做相应调整。

三、回购有效期

异议股东申请回购有效期为自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告编号:2019-044本次终止挂牌相关议案并公告相应决议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如通过快递方式送达的,以公司签收快递时间为准)。在申请有效期限内,异议股东向公司递交书面申请,并同时发送电子邮件(邮箱:zq@ruixin-eht.com,邮件主题请标明“股东名称+回购申请材料”)。回购申请材料包含异议股东的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证券账户号码、股份数量、取得该部分股份的交易流水单、异议股东的有效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若异议股东未在上述有效期限内提交其申请材料的,则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公司控股股东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将不再承担上述股份回购义务。

四、争议调解机制

若因该异议股东保护措施引起的或与该异议股东保护措施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各方均有权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特别提示与联系方式

由于异议股东的保护措施具有一定时效性,公司郑重提示,如股东存在异议,请尽快与公司联系有关事宜。

异议股东可在回购有效期限内就回购事宜与公司联系,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李珂

联系电话:022-58188590-8035

联系地址: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华苑产业园区(环外)海泰北道 5 号

传真:022-58188545

邮箱:zq@ruixin-eht.com

特此公告。

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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