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新科技(300828)_公司公告_锐新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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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08-13

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8月12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发出监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19年7月27日 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监事会主席古亮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本次公司监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的内容及签署均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出席和授权出席监事3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19年半年度报告》议案

1.议案内容:

本次公司监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的内容及签署均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公司组织编制了《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告编号:2019-033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1)财政部于 2019 年度颁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的规定修订公司的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2019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国家财政部规定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2)财政部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 年修订)》(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2017 年修订)》(财会[2017]9 号),于 2017 年 5 月 2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 修订)》(财会[2017]14 号)(上述准则统 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变更上述相关会计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1)财政部于 2019 年度颁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的规定修订公司的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2019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国家财政部规定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2)财政部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 年修订)》(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2017 年修订)》(财会[2017]9 号),于 2017 年 5 月 2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 修订)》(财会[2017]14 号)(上述准则统 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变更上述相关会计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1.《天津锐新昌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19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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