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新科技(300828)_公司公告_锐新昌: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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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新昌: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11

公告编号:2019-014证券代码:430142 证券简称:锐新昌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4月10日

2.会议召开地点: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华苑产业园区(环外)海泰北道5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国占昌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5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9,151,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52%。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 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相关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2018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19-005)中 “第四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9,151,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

公告编号:2019-01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全体监事严格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依法行使职权,保障了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监事会 2018 年年度的工作情况。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9,151,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全体监事严格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依法行使职权,保障了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监事会 2018 年年度的工作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财务决算报告和2019年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董事会认为:《关于公司 2018年财务决算报告和 2019年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8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及2019年的经营计划。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9,151,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董事会认为:《关于公司 2018年财务决算报告和 2019年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8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及2019年的经营计划。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19日披露的《2018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19-005)及《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9-006)。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9,151,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1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0)。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9,151,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1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0)。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质量、服务水平及收费情况,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承办公司2019年度审计事务。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9,151,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质量、服务水平及收费情况,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承办公司2019年度审计事务。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尹公辉、杨易成

(三)结论性意见

四、备查文件目录

综上所述,信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信息披露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一)《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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