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新科技(300828)_公司公告_锐新昌:关于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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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新昌:关于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提示性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1-08

证券代码:430142 证券简称:锐新昌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8年11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详见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055)。根据公司董事会的工作计划安排,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提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上市的申请材料,请各位股东及投资者关注以下重要提示:

1、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申请获得受理后,将立即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暂停交易,持有公司股票的投资者在暂停交易后的停牌期间将无法交易其持有的公司股票。

2、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2015修正)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成功,则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包括投资者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二级市场交易取得的公司股票),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3、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号)等相关规定,如持有公司股票的投资者属于上述法规所规定的国有股东,则需要根据上述规定在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交首次公开发行申请材料前出具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关于国有股转持批复;属于上述法规所规定的投资者(国有股东)须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公司股票无偿划转至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划转数量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实际公开发行股份数量的 10%。详细内容请参见《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号)。

4、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规定,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集合信托计划、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以及其他金融产品或资产,需依法设立并履行相关登记备案程序。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在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请材料前,须对持有公司股票的上述特殊投资者进行核查,确认上述特殊投资者是否已按照规定办理了备案登记手续。

5、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事项尚需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方可完成,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中介机构内核通过、中国证监会天津监管局辅导验收通过、中国证监会受理及发审委审核通过等,上述审批事项能否顺利完成以及完成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特此公告。

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8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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