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新科技(300828)_公司公告_锐新昌: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时间:

锐新昌: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1-08

公告编号:2018-056证券代码:430142 证券简称:锐新昌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2018 年 11 月 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提议于 2018 年 11月 26 日召开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时间、方式和召集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本次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1月26日9:30。预计会期1天。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公告编号:2018-056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11月20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七)会议地点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议案》

公司会议室。

为加快公司发展,拓宽融资渠道,改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形象,公司拟申请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二)审议《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的议案》

为加快公司发展,拓宽融资渠道,改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形象,公司拟申请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拟投入锐新昌轻合金(常熟)有限公司工业精密铝合金部件生产项目及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三)审议《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具体事宜的议案》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拟投入锐新昌轻合金(常熟)有限公司工业精密铝合金部件生产项目及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相关事宜,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

(四)审议《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后适用之<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相关事宜,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就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及其相关事宜,拟定了《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该《公司章程(草案)》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生效。

(五)审议《关于<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

公告编号:2018-056预案>的议案》

(六)审议《关于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维护公司股票上市后股价的稳定,充分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文件的规定,公司制订了《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

为完善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理、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达到投资者的投资回报预期,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制定《关于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

(七)审议《关于公司上市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的议案》

为完善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理、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达到投资者的投资回报预期,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制定《关于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

为明确公司上市前滚存利润的归属,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制订了《公司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如下: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的新老股东依其所持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八)审议《关于填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与承诺的议案》

为明确公司上市前滚存利润的归属,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制订了《公司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如下: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的新老股东依其所持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公司股本及净资产均将大幅增加,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与产能释放需要一定周期,在建设期内难以获得较高收益,因此存在短期内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可能下降的风险,投资者即期回报将被摊薄。为加强对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制定了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

(九)审议《关于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公司股本及净资产均将大幅增加,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与产能释放需要一定周期,在建设期内难以获得较高收益,因此存在短期内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可能下降的风险,投资者即期回报将被摊薄。为加强对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制定了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完善公司治理,请各位董事对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确认。

(一十)审议《关于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上市专项审计机构并为公司出具三年及一期审计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完善公司治理,请各位董事对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确认。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拟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

(一十一)审议《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上市专项审计机构并为公司出具三年及一期审计报告。对于其报酬,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班子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参照有关标准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

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为了加强对外投资管理,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进一步完善公司对外投资机制,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修订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一十二)审议《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的议案》

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为了加强对外投资管理,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进一步完善公司对外投资机制,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修订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为了加强对外投资管理,规范对外担保行为,防范对外担保风险,进一步完善公司对担保资机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修订了《外担保决策制度》。

(一十三)审议《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为了加强对外投资管理,规范对外担保行为,防范对外担保风险,进一步完善公司对担保资机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修订了《外担保决策制度》。

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为了加强对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管理,规范公司与关联方的行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修订了《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一十四)审议《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为了加强对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管理,规范公司与关联方的行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修订了《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明确独立董事职权,强化对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修订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二)登记时间:2018年11月23日上午09:00至下午16:00

(三)登记地点:董事会办公室

四、其他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珂; 联系电话:022-58188590-8035联系地址: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华苑产业园区(环外)海泰北道 5 号

(二)会议费用: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五、备查文件目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

2、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 身份证;

3、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 份证、加盖法人单位印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

4、法人股东委托非法定代表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 份证,加盖法人单位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单位营 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

5、办理登记手续,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但不受理电话方式登记。

1.《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8年11月8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