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430142 证券简称:锐新昌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恢复审查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提交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请材料,公司于2017年9月7日取得了中国证监会核发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71821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请已被中国证监会受理。公司于2017年9月11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刊登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72)。
审查期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 证券”)于2018年1月3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成稽调查通字18001号),因国信证券保荐业务及财务顾问业务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国信证券进行立案调查。根据《发行监管问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审核过程中有关中止审查等事项的要求(2017年12月7日)》第三条的要求,公司与国信证券于2018年2月1日向中国证监会提出中止审查申请,并于2018年2月27日取得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171821号)。
中止审查期间,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近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恢复审查通知书》(171821号),中国证监会同意恢复审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请材料。恢复审查后,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8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