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新科技(300828)_公司公告_锐新昌:权益变动报告书

时间:2017 年 3月17日

锐新昌:权益变动报告书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7-02

证券代码:430142 证券简称:锐新昌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天津锐新昌轻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名称:天津锐新昌轻合金股份有限公司挂牌地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简称:锐新昌股票代码:430142

信息披露义务人:国占昌、国佳、王静(一致行动人)住所:天津市津南区红磡领世郡股份变动性质:减持,协议转让变动日期:2017 年 3月1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虢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住所:上海市奉贤区新四平公路468弄10幢6层16室股份变动性质:增持,协议转让变动日期:2017 年3 月1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虢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住所:上海崇明县长兴镇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4082股份变动性质:无变动变动日期:2017 年3 月1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非上市公 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5 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管理办法》、《准则5号》的规定,本报

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天津锐新昌轻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8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9

第五节 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 1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2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3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及签署页 ...... 14

附表:权益变动报告书 ...... 19

第一节 释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国占昌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虢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虢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锐新昌、挂牌公司、公司天津锐新昌轻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国占昌于2017年3月17日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锐新昌股份共计5,000,000股的权益变动行为。 上海虢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17年3月17日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协议转让方式受让国占昌持有的锐新昌股份5,000,000股的权益变动行为。
本报告书天津锐新昌轻合金股份有限公司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基本情况

1.转让方

国占昌,男,195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12010319540317xxxx。1978年-1982年天津铝合金厂车间主任;1983年-1993年天津铝合金厂副厂长、代理厂长;1993年-1994年天津有色金属工业公司副总经理;1994 年-2004年任北方模具总经理、副董事长、董事长;2003年开始担任诺森工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04 年至今任本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国佳,女, 198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12010319811020xxxx,毕业于新西兰奥克兰理工大学;2008 年至今主管公司进出口业务、总经理办公室、采购部及销售部部分工作的管理。王静,女,195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12010219530529xxxx,1969年-1973年下乡;1973年-1974年于天津师范大学进修;1974 年-2008 年先后于天津荣安街中学、华北设计院工作。2004 年至今任本公司董事。国占昌、王静为夫妻关系,国佳为国占昌、王静二人女儿,国占昌、国佳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认定王静和国占昌、国佳一致行动人。

2.受让方

上海虢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6月21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200712154551主要经营场所:上海市奉贤区新四平公路468弄10幢6层16室经营范围:资产管理,实业投资,商务信息咨询,投资信息咨询(除经纪),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不得从事代理记账)[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虢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谷茹)

3.关联方

上海虢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立日期:2014年1月15日注册号:310230000635307主要经营场所:上海崇明县长兴镇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4082经营范围:资产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不得从事代理记账)[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虢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谷茹)一致行动人关系介绍:上海虢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上海虢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上海虢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故认定为一致行动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截至2017年3月17日(本次交易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份名称股份种类股份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所持股份性 质及性质变 动情况股东持股变动达到规定比例的日期权益变动方式
国占昌锐新昌人民币普通股48,834,00059.04%流通股:12,208,500 非流通股:36,625,5002017年3月17日协议转让
国佳锐新昌人民币普通股22,173,00026.81%流通股:5,543,250 非流通股:16,629,7502017年3月17日-
王静锐新昌人民币普通股1,080,0001.31%流通股:270,000股 非流通股:810,000股2017年3月17日-
上海虢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锐新昌人民币普通股---2017年3月17日协议转让
上海虢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锐新昌人民币普通股3,694,0004.47%流通股:3,694,000股 非流通股:0股2017年3月17日-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后,国占昌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挂牌公司股份67,08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81.11%。本次权益变动为公司股东自愿减持。本次权益变动后,上海虢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挂牌公司股份8,69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0.51%。本次权益变动为上海虢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自愿增持。

二、受让人的主体资格、诚信情况及受让意图

1.受让人主体资格

受让人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的相关规定,具有受让本公司股票的主体资格。

经调查受让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收购非上市公众公司的情形。

2.受让人诚信情况

受让人最近2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也不存在其他不诚信行为的记录。

3.受让公司股份意图

本次受让公司股份目的是利用挂牌公司平台整合相关资源,帮助公司拓展新业务,提高公司管理及资本运作水平,增加公司竞争力。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锐新昌于2012年9月26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本次转让前,国占昌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挂牌公司股份72,08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87.16%。其中国占昌持有锐新昌股份48,834,000 股,占总股本的 59.04%;国佳(一致行动人)持有锐新昌股份22,17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26.81%;王静(一致行动人)持有锐新昌股份1,0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31%。上海虢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锐新昌股份3,694,000股,占总股本4.47%。其中上海虢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未持有锐新昌股份。上海虢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锐新昌3,694,000股,占总股本的4.47%。本次转让后,国占昌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挂牌公司股份67,08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81.11%。其中国占昌持有锐新昌股份43,834,000股,占总股本的53.00%,其中流通股7,208,500股,非流通股36,625,500股;国佳(一致行动人)持有锐新昌股份22,17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26.81%,其中流通股5,543,250股,非流通股16,629,750股;王静(一致行动人)持有锐新昌股份1,0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31%,其中流通股270,000股,非流通股810,000股。上海虢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锐新昌股份8,694,000股,占总股本10.51%。其中上海虢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锐新昌股份5,000,000股,占总股本

的6.05%,其中流通股5,000,000股,非流通股0股。上海虢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锐新昌3,694,000股,占总股本的4.47%,其中流通股3,694,000股,非流通股0股。

第五节 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本次股权转让系国占昌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的锐新昌无限售流通股,不存在行政划转或变更、法院裁定的情形。本次股权转让系上海虢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协议转让方式增持锐新昌无限售流通股,不存在行政划转或变更、法院裁定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止本报告签署日,本报告书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内容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人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本次股份转让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国占昌、国佳、王静身份证复印件、上海虢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虢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公司证券部。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及签署页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国占昌

2017年3月1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及签署页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国佳

2017年3月1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及签署页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王静

2017年3月1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及签署页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虢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17年3月1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及签署页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虢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17年3月17日

附表 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公众公司名称天津锐新昌轻合金股份有限公司公众公司所在地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环外)海泰北道5号
股票简称锐新昌股票代码430142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国占昌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国占昌:天津市津南区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减少√无□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公众公司第一大股东是√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公众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否□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股转系统的竞价交易□
间接方式转让□
通过股转系统的协议转让√继承□
通过股转系统的做市交易□赠与□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执行法院裁定□
取得公众公司发行的新股□其他□(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公众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国占昌:持股数量:48,834,000股,持股比例:59.04%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国占昌:变动数量5,000,000股 变动比例:6.05% 变动后持股数量:43,834,000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53.00%
涉及公众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增加时是否存在侵害挂牌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 否√不适用□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增加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 否√不适用□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否□不适用√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否□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国占昌

2017年3月17日

附表 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公众公司名称天津锐新昌轻合金股份有限公司公众公司所在地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环外)海泰北道5号
股票简称锐新昌股票代码430142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国佳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国佳:天津市津南区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减少□无□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公众公司第一大股东是□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公众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否√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股转系统的竞价交易□
间接方式转让□
通过股转系统的协议转让□继承□
通过股转系统的做市交易□赠与□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执行法院裁定□
取得公众公司发行的新股□其他□(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公众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国佳:持股数量:22,173,000股,持股比例:26.81%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国佳:变动数量0股 变动比例:0% 变动后持股数量:22,173,000股,持股比例:26.81%
涉及公众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增加时是否存在侵害挂牌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 否√不适用□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增加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 否√不适用□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否□不适用√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否□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国佳

2017年3月17日

附表 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公众公司名称天津锐新昌轻合金股份有限公司公众公司所在地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环外)海泰北道5号
股票简称锐新昌股票代码430142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王静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王静:天津市河西区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减少□无□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公众公司第一大股东是□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公众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否√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股转系统的竞价交易□
间接方式转让□
通过股转系统的协议转让□继承□
通过股转系统的做市交易□赠与□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执行法院裁定□
取得公众公司发行的新股□其他□(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公众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王静:持股数量:1,080,000股 ,持股比例:1.31%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王静:变动数量0股 变动比例:0% 变动后持股数量:1,080,000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1.31%
涉及公众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增加时是否存在侵害挂牌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 否□不适用√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增加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 否□不适用√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否□不适用√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否□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王静

2017年3月17日

附表 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公众公司名称天津锐新昌轻合金股份有限公司公众公司所在地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环外)海泰北道5号
股票简称锐新昌股票代码430142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上海虢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上海市奉贤区新四平公路468弄10幢6层16室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减少□无□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公众公司第一大股东是□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公众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否√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股转系统的竞价交易□
间接方式转让□
通过股转系统的协议转让√继承□
通过股转系统的做市交易□赠与□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执行法院裁定□
取得公众公司发行的新股□其他□(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公众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持股数量:0股,持股比例: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变动数量5,000,000股 变动比例6.05% 变动后持股数量5,000,000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6.05%
涉及公众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增加时是否存在侵害挂牌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 否□不适用√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增加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 否□不适用√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否□不适用√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否□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虢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17年3月17日

附表 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公众公司名称天津锐新昌轻合金股份有限公司公众公司所在地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环外)海泰北道5号
股票简称锐新昌股票代码430142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上海虢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上海崇明县长兴镇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4082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减少□无□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公众公司第一大股东是□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公众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否√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股转系统的竞价交易□
间接方式转让□
通过股转系统的协议转让□继承□
通过股转系统的做市交易□赠与□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执行法院裁定□
取得公众公司发行的新股□其他□(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公众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持股数量:3,694,000股,持股比例:4.47%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变动数量0股 变动比例0.00% 变动后持股数量3,694,000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4.47%
涉及公众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增加时是否存在侵害挂牌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 否□不适用√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增加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 否□不适用√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否□不适用√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否□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虢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17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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