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430142 证券简称:锐新昌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及《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等规定,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将2017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公司于2016年3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天津锐新昌轻合金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16年4月15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上述议案。公司拟以7.5元/股的价格发行不超过6,500,000股(含6,50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8,750,000元(含48,750,000元)。
截至2016年5月30日,募集资金48,750,000元存入公司指定缴款账户(银行账号02-200401040014696)。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XYZH/2016TJA20133号《验资报告》予以确认。
2016年6月17日,公司收到股转系统《关于天津锐新昌轻合金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股份登记的函》。公司随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
公司系统进行股份登记,新增股份6,500,000股于2016年6月30日在股转系统挂牌,其中有限售条件112,500股,无限售条件6,387,500股。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为533.98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股转公司《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本公司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于2017年5月15日召开了《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设备工装夹具”的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锐新昌轻合金(常熟)有限公司,实施地点由公司注册地变更为全资子公司注册地。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布《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全资子公司注册地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剩余募集资金划转到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根据上述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余额实行专户存储,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 | 锐新昌轻合金(常熟)有限公司 |
开户行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分行 |
账号 | 10522101040018520 |
单位:元
项目 | 金额 |
募集资金总额 | 48,750,000.00 |
减:发行费用 | 243,750.00 |
募集资金净额 | 48,506,250.00 |
减:募集资金使用 | |
其中:购买原材料 | 5,461,058.33 |
机器设备 | 20,246,290.00 |
研发投入 | 3,000,000.00 |
偿还流动资金贷款 | 20,045,191.67 |
减:购买理财产品的闲置募集资金 | 0.00 |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 | 246,823.98 |
募集资金余额 | 533.98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含购买理财产品的闲置募集资金) | 533.98 |
购买日期 | 理财产品 | 初始购买金额 | 存续金额 | 存续情况 |
2017.04.17 | 中国农业银行“本利丰步步高”开放式人民币理财产品 | 454万元 | 0 | 已赎回 |
2017.07.04 | 中国农业银行“本利丰步步高”开放式人民币理财产品 | 294万元 | 0 | 已赎回 |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募集资金严格按照股票发行方案中的募集资金用途执行,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六、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细则(试行)》和《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占用或转移的情形,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未发生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