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新科技(300828)_公司公告_锐新科技: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时间:

锐新科技: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6-26

证券代码:300828 证券简称:锐新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7

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触及1%整数

倍的公告

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持股 5%以上股东上海虢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虢实”) 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虢盛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虢盛”)计划在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5月13日至2025年8月12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651,190股(占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股份后的股本比例不超过1.00%),拟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302,380股(占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股份后的股本比例不超过2.00%),合计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953,570股(占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股份后的股本比例不超过3.00%)。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虢实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虢盛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告知函》,上海虢实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虢盛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的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1,648,100股,占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股份后的股本比例为1%。本次权益变动后,上海虢实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虢盛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4,863,800股,占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股份后的股本比例为9.00%,持股比例触及1%的整数倍。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持股5%以上的股东上海虢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虢盛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虢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虢盛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上海市市辖区杨浦区荆州路168号安联大厦603室
权益变动时间2025年5月21日至2025年6月25日
股票简称锐新科技股票代码300828
变动类型(可多选)增加□ 减少?一致行动人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股、B股等)减持股数(股)减持比例(%)
A股1,648,1001.00%
其中:集中竞价1,467,8000.89%
大宗交易180,3000.11%
合计1,648,1001.00%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请注明)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可多选)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 其他 □(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上海虢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股份12,481,9007.56%11,246,5006.81%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2,481,9007.56%11,246,5006.81%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上海虢盛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合计持有股份4,030,0002.44%3,617,3002.19%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4,030,0002.44%3,617,3002.19%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合计合计持有股份16,511,90010.00%14,863,8009.0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6,511,90010.00%14,863,8009.00%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是? 否□ 2025年4月16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虢实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虢盛拟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953,570股(占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股份后的股本比例不超过3.00%)。 本次变动与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是□ 否?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是□ 否?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7.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注1:本公告若出现比例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所致。注2:计算“减持比例”、“占总股本比例”等比例时,总股本均已剔除公司最新披露的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

二、其他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减持计划一致。

3、上海虢实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虢盛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上海虢实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虢盛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告知函》。

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6月26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