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监事会本着对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切实开展各项工作。公司全体监事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履行监督职责,维护了公司及股东权益。现将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8次监事会会议,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 时间 | 会议名称 | 审议事项 |
1 | 2024年2月19日 | 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 1、《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
2 | 2024年3月6日 | 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 1、《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
3 | 2024年4月18日 | 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 1、《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8、《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9、《关于继续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
4 | 2024年4月25日 | 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 1、《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5 | 2024年8月22日 | 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 1、《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
6 | 2024年10月24日 | 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 1、《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关于子公司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
7 | 2024年10月29日 | 第六届监事会第九 | 1、《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
次会议 | 2、《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3、《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4、《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5、《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6、《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
8 | 2024年12月24日 |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 1、《关于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二、 监事会对有关事项的监督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规范运作情况、财务情况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勤勉履行职责。
1.监事会对公司规范运作情况的监督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列席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决策程序、董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情况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进行了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规范运作,决策合理,勤勉尽职,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2.监事会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认真核查了公司2024年季度、半年度报告及有关文件,对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及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进行了仔细检查。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中期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监事会对控股股东及关联企业资金占用及担保情况的监督
经认真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没有发生其他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
何其他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情况,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未发生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事项及资产置换,也未发生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4.监事会对公司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的监督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为,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独立性,较好的完成了公司的各项审计工作。
5.监事会对公司定期报告发表的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议,认为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编制了公司定期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对内部控制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能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积极完善涵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高效运行。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设置科学,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其内部稽核、内控体系完备有效,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情形。
三、监事会2025年度工作计划
2025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自身的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2025年度监事会的工作计划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运作,定期召开会议,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监事会的日常工作。重点监督公司规范运作情况,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治理水平。继续强化落实监督职能,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性,更好地维护股东的权益。
(二)强化公司财务情况检查。坚持以财务监督为核心,通过定期了解和审阅财务报告,对公司的财务运作情况实施监督,重点关注公司高风险领域。
(三)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情况,防止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发生。
(四)积极保持与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不断加强对企业的监督检查,防范经营风险,进一步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5年 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