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一、审议程序
1、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18,777,240.93元,其中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323,877,582.94 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公司2024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润为844,592,216.95 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公司2024年度拟以2024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359,555,234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965,537股后的股本,即358,589,69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3,030,763.64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合计转增143,435,878股,本次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502,991,112股(本次转增股数系公司根据实际计算舍尾处理所得,具体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实际登记为准)。本次股利分配后剩余利润将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
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若因股权激励行权、新增股份上市、股份回购、可转债转股等事项发生变化,公司将按
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即保持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4股,相应变动现金红利分配总额及转增股本总数。
三、现金分红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 本年度 | 上年度 | 上上年度 |
现金分红总额(元) | 43,030,763.64 | 35,803,896.50 | 23,761,039.61 |
回购注销总额(元) | 0 | 0 | 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418,777,240.93 | 285,866,081.77 | 81,564,868.27 |
研发投入(元) | 289,940,024.60 | 268,565,551.15 | 144,281,047.81 |
营业收入(元) | 4,773,403,837.15 | 4,932,663,144.70 | 2,338,541,793.58 |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 966,863,567.59 | ||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 844,592,216.95 | ||
上市是否满三个 完整会计年度 | 是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 102,595,699.75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 0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 262,069,396.99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 102,595,699.75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元) | 702,786,623.56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占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 | 5.83 |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否 |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因此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
(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