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岳硅材(300821)_公司公告_东岳硅材: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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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岳硅材: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09

证券代码:300821 证券简称:东岳硅材 公告编号:2025-036

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9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9日09:15-09:25,0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唐山镇工业路3799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维东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27人,代表股份683,776,0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981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626,022,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168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23人,代表股份57,753,6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12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23人,代表股份57,753,6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12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23人,代表股份57,753,6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128%。

3、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682,768,1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26%;反对79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60%;弃权21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3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6,745,7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548%;反对79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732%;弃权21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19%。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82,764,0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20%;反对79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59%;弃权21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1%。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6,741,6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477%;反对79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717%;弃权21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06%。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82,821,5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04%;反对78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4%;弃权17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6,799,1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473%;反对78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544%;弃权17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83%。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82,823,7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07%;反对78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4%;弃权17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6,801,3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511%;反对78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544%;弃权17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45%。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82,658,0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65%;反对96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11%;弃权15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6,635,6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642%;反对96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707%;弃权15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51%。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82,824,5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08%;反对78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3%;弃权16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6,802,1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525%;反对78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535%;弃权16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40%。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82,640,3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89%;反对86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1%;弃权23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6,651,9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924%;反对86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934%;弃权23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42%。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伊港已回避表决。关联关系:伊港为公司董事。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82,702,1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29%;反对86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1%;弃权21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6,679,7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405%;反对86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934%;弃权21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60%。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35,026,9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8706%;反对48,527,6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970%;弃权22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004,5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5912%;反对48,527,6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0254%;弃权22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34%。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2,132,5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248%;反对78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55%;弃权

21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97%。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98,5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9463%;反对78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916%;弃权21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621%。

本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东岳氟硅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氟硅科技集团”)、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北京分行”)、王维东已回避表决。关联关系:氟硅科技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民生银行北京分行是过去12个月内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王维东任氟硅科技集团董事。

11、审议通过《关于签署<委托经营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9,881,8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334%;反对78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25%;弃权21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6,747,8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585%;反对78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651%;弃权21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64%。

本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氟硅科技集团、王维东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济南)律师事务所

2、律师名称:孙美莉、汲丽丽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金杜(济南)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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