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日常内部控制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纳入评价
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2、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1)公司治理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公司章程为基础,建立完善了法人治理结构,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以及相关的议事规则和内控管理制度,明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管理层在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程序以及应履行的义务,为公司法人治理的规范化运行提供了有效的制度保证。
(2)组织架构
为实现组织管理的规范化,公司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和内部控制的要求,在管理层以下设置了研发、供应链、财务、人力等细分部门。公司内部各项制度明确规定了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形成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环环相扣的内部控制体系,从而达到了优化公司资源配置、简化管理流程、提高公司工作效率的目的。
(3)内部审计
公司内部设立内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报告内审部工作情况。内审部在董事会赋予的职责和权限范围内独立行使审计监督职权,发现问题后及时跟踪落实并改正,严格控制日常经营风险,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内审部对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情况。
(4)子公司管理
子公司拥有一套与公司一样完善且成熟的管理流程,涵盖人事管理、财务管控、生产管理、销售管理等各基础部门。子公司能够充分发挥其管理职能,对各个部门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进行规范与引导。
同时,纳入评价范围的其他主要事项包括人力资源、企业文化、社会责任、信息系统、内部信息传递、研发管理、采购与付款管理、生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财务管理及报告活动、工程项目管理、印章管理、合同管理、募集资金使用、对外担保、重大投
资、信息披露等内容。
3、纳入评价范围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包括:关联交易、资金管理、预算控制、销
售管理等。
(1)关联交易
在关联交易方面,公司严格依照关联交易既定的决策程序开展工作,遵照关联交易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关联交易业务实施有效的控制。切实保障关联交易在合法合规的框架内有序推进,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2)资金管理
公司对资金支付的审批有明确的规定,对资金管理建立了严格的授权审批制度,所有的资金流动必须按照规定的流程和授权审批方能办理。审批人应当根据授权审批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经办人必须根据其职责范围,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资金支付。对于超越授权范围的资金业务,财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公司财务部门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制度,确保了公司资金支付按照规定权限进行审批,有效控制财务风险并防范潜在风险。
(3)预算控制
为了提升公司整体运营效率与资源配置的科学性,公司构建了一套完善的预算管理体系,并且通过预算编制、汇报等方式整理形成严谨的全面预算,确保公司各项经营活动能够在预算框架内有序开展,达成预期目标。
(4)销售管理
公司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发展要求采取相应的营销策略,强化了对于客户的管理要求,加强客户及供应商的授信管理。明确了各项业务的操作要求和岗位职责,规定了客户信用的调查评估、销售合同的审批与签订等环节的工作流程和职责权限,确保销售业务得到有效控制。同时公司建立了应收账款相关的预期信用管理制度,对逾期账款以及坏账情况实施跟踪管理,及时催收,切实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结合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对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要程度 | 一般缺陷 | 重要缺陷 | 重大缺陷 |
营业收入总额 | 错报金额<合并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 | 合并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错报金额<合并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5% | 合并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5%≤错报金额 |
资产总额 | 错报金额<合并报表资产总额的1% | 合并报表资产总额的1%≤错报金额<合并报表资产总额的5% | 合并报表资产总额的5%≤错报金额 |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出现下列情形的,一般认定为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1)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管理活动中存在重大舞弊;
2)公司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
3)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4)因会计差错导致证券监管机构的行政处罚。
出现下列情形的,一般认定为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财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单独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告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为一般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程度 | 衡量标准 |
重大缺陷 | 资产总额的1%<直接损失金额 |
重要缺陷 | 资产总额的0.5%〈直接损失金额≤资产总额的1% |
一般缺陷 | 直接损失金额≤资产总额的0.5% |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出现下列情形的,一般认定为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1)公司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产生重大经济损失;
2)公司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体系失效,缺乏有效的补偿性控制;
3)公司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出现下列情形的,一般认定为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1)公司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性失误;
2)公司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3)公司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4)公司关键岗位核心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出现下列情形的,一般认定为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
1)公司决策程序效率不高;
2)公司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3)公司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4)公司一般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一)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公司现有内部控制制度基本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可能对投资者理解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内部控制情况或进行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内部控制信息。
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