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可行的,风险是可以控制的。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总额不超过3,000万美元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独立董事:赵爱民、孔德海、邓林义
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7月18日
(本页无正文,为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赵爱民:
孔德海:
邓林义:
2023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