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提高公司盈利能力,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将“矿山设备及高分子耐磨材料应用工程研发中心项目”结项并将其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行业、地区薪酬水平,能够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并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赵爱民、孔德海、邓林义
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4月11日
(本页无正文,为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赵爱民:
孔德海:
邓林义:
202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