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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818 证券简称:耐普矿机 公告编号:2023-030债券代码:123127 债券简称:耐普转债
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4、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3月20日(星期一)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3月20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3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3月20日上午9:15—9:25,9:30 至11:30,下午13:00-15:00。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如果网络投票中重复投票,也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上饶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吉利大道18号耐普矿机行政大楼7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程胜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
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38,187,4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746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384,8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1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37,802,6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185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人,代表股份447,9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3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2,3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人,代表股份445,6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05%。
3、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由副董事长程胜先生主持,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了以下议案并投票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8,14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98%;反对4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91%;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40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7522%;反对45,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1585%;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93%。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8,14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98%;反对4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91%;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40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7522%;反对45,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1585%;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93%。
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表决结果:同意38,14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98%;反对4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91%;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40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7522%;反对45,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1585%;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93%。
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8,14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98%;反对4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91%;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40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7522%;反对45,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1585%;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93%。
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8,14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98%;反对4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91%;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40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7522%;反对45,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1585%;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93%。
本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8,14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98%;反对4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91%;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40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7522%;反对45,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1585%;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93%。
本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8,13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40%;反对4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49%;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399,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2610%;反对47,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6497%;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93%。
本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0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9.7522%;反对4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1585%;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9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40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7522%;反对45,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1585%;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93%。
本议案获得通过。
该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方郑昊先生(持有表决权股份 37,357,000股)、程胜先生(持有表决权股份 382,500 股)回避表决。
9、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8,14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98%;反对4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91%;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40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7522%;反对45,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1585%;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93%。
本议案获得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8,14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98%;反对4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91%;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40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7522%;反对45,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1585%;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93%。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本议案获得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8,14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98%;反对4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91%;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40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7522%;反对45,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1585%;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93%。
本议案获得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及其配偶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8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4725%;反对4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4793%;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8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40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7522%;反对45,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1585%;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93%。
本议案获得通过。
该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方郑昊先生(持有表决权股份 37,357,000股)回避表决。
1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
提案13.01 《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38,14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98%;反对4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91%;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40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7522%;反对45,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1585%;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93%。
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13.02 《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 同意38,14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98%;反对4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91%;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40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7522%;反对45,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1585%;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93%。
本议案获得通过。
1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对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分别进行投票。
14.01、选举郑昊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38,127,1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42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87,6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5528%。
本议案获得通过,郑昊先生当选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14.02、选举程胜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表决结果:同意38,125,1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7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85,6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1063%。
本议案获得通过,程胜先生当选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14.03、选举王磊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38,125,1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70%。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85,6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1063%。本议案获得通过,王磊先生当选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1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对提名的独立董事分别进行投票。
15.01、选举赵爱民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8,125,1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7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85,6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1063%。
本议案获得通过,赵爱民先生当选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15.02、选举孔德海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8,125,1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7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85,6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1063%。
本议案获得通过,孔德海先生当选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15.03、选举邓林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8,125,1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6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85,6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0915%。
本议案获得通过,邓林义先生当选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1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对提名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分别进行投票。
16.01、选举王红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38,127,3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428%。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87,8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5975%。本议案获得通过,王红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监事届满之日止。
16.02、选举叶晓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38,127,3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426%。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87,8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5827%。本议案获得通过,叶晓辉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监事届满之日止。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