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和独立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认真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基础上进行的,我们认为被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担任公司高管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经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亦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聘任程胜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康仁先生、夏磊先生、王磊先生、张路先生、潘庆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王磊先生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欧阳兵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独立董事:赵爱民、孔德海、邓林义
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3月20日
(本页无正文,为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赵爱民:
孔德海:
邓林义:
202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