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于2023年2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现就对相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的情形,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因此,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在事前认真审议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属于公司必要的日常经营活动,预计的关联交易额度合理,符合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开展的需要。关联交易价格能够保证市场公允性,能够切实维护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利益输送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工作人员恪尽职守,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因此,我们同意继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事前认可意见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认真审阅郑昊先生、程胜先生、王磊先生的资料,我们认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任职资格、工作经历、专业能力等方面均符合公司董事任职要求;未发现其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上述候选人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我们同意提名上述人员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本次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认真审阅赵爱民先生、孔德海先生、邓林义先生的资料,我们认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任职资格、工作经历、专业能力等方面均符合公司董事任职要求;未发现其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上述候选人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我们同意提名上述人员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本次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关于控股股东及其配偶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关联担保的的事前认可意见
为支持公司发展,郑昊先生、钟萍女士无偿为公司银行授信融资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顺利取得经营发展所需的资金,满足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郑昊先生、钟萍女士无偿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融资提供担保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黄斌、李智勇、赵爱民、孔德海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黄 斌:
李智勇:
赵爱民:
孔德海:
2023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