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18 证券简称:耐普矿机 公告编号:2022-024债券代码:123127 债券简称:耐普转债
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2022年3月28日,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2]004511号),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84,591,085.86元,其中: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191,683,720.84元,根据《公司法》的规定,须按照税后利润的10%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19,168,372.08元,减去分配2020年度股利4,899,996.35元,加上年初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427,443,126.24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母公司未分配的利润为595,058,478.65元。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563,575,346.71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考虑到2022年度重大资金安排计划和发展规划,公司董事会拟定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预案原因
2022年1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份回购完成的公告》,2021年度,公司累计回购份1,500,0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4%,支付的总金额为45,676,827元(不含交易费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
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回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同时鉴于公司将在赞比亚和智利建设生产基地,公司需做好相应的资金储备,以保障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更好地兼顾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2021年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计划
公司 2021 年度未分配利润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项目建设带来的营运资金的需求,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以及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的保障。今后,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严格执行相关的利润分配制度,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四、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董事会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项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方案是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做出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方案。
3、独立董事意见和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和资金安排,提出的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该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的情形,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特此公告。
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