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德海)本人作为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1年任职期间,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在公司规范运作等发面的监督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1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1、2021年度参加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1年度,本人认真审议了董事会的各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和意见,以专业能力和经验做出独立的表决意见,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义务,2021年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 以通讯方式出席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 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7 | 0 | 7 | 0 | 0 | 否 |
2021年度,本人对历次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2021年度参加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1年度,本人任职以来公司召开了1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了该次股东大会,未有连续超过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1、针对2021年7月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中《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关于公司法定代表人及配偶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其中,对《关于公司法定代表人及配偶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
2、针对2021年8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中《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对2021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及2021年半年度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进行了审议,发表了认同的独立意见。
3、针对2021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中《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关于开设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4、针对2021年12月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中《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5、针对2021年12月1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中《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6、针对2021年12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中《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控股股东及配偶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其中,对《关于控股股东及配偶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专业委员会履行职责情况
本人于2021年5月加入公司董事会,暂时未在董事会专业委员会任职。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1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和调研,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情况,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利用专业知识主动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向公司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所做工作情况
2021年任期内,本人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本人首先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认真审核,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谨慎地行使表决权;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职情况,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地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六、其他工作
1、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2、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3、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2021年,感谢公司在我作为独立董事履职过程中给予的配合和支持。2022年,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认真尽责、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发展,树立公司诚实、守信的良好形象,起到积极的作用。
独立董事:孔德海
2022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