耐普矿机(300818)_公司公告_耐普矿机: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黄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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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普矿机: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黄斌)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29

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黄斌)

本人作为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1年任职期间,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在公司规范运作等发面的监督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1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1、2021年度参加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1年度,本人认真审议了董事会的各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和意见,以专业能力和经验做出独立的表决意见,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义务,2021年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出席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 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1211100

2021年度,本人对历次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不存在缺席董事会的情况。

2、2021年度参加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1年度,公司召开了1次年度股东大会,3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了4次股东大会,不存在连续超过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1、针对2021年2月1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中《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2、针对2021年3月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中《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其中,对《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

3、针对2021年4月1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中《关于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拟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关于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对《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发表了认同的独立意见。

其中,对《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

4、针对2021年5月1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中《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5、针对2021年7月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中《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关于公司法定代表人及配偶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其中,对《关于公司法定代表人及配偶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

6、针对2021年8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中《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对2021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及2021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进行了审议,发表了认同的独立意见。

7、针对2021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中《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关于开设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8、针对2021年12月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中《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9、针对2021年12月1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中《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10、针对2021年12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中《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控股股东及配偶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其中,对《关于控股股东及配偶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专业委员会履行职责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及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任职期间对公司审计部的工作计划、审计情况、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审查,积极与外审机构沟通,做好年报审计工作。同时,积极与公司管理层沟通,定期召开会议,对公司审计部的相关审计事项进行审议、发表意见,并按照规则要求将相关文件提交董事会审议。

1、2021年度召开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我们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通过召开会议及与公司相关人员沟通等方式,认真听取了相关人员的汇报并定期查阅公司的财务报表及经营数据,积极研究符合公司发展方向的经营策略,为公司的健康、快速发展出谋划策。

2、2021年度召开了1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人员的选择及时召集相关会议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同时,对相关人员聘任、选举的程序进行了监督。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的制定发表客观、公正的意见。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1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和调研,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情况,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于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公司治理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所做工作情况

2021年任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2021年度,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六、其他工作

1、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2、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3、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2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将继续勤勉尽职,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贡献力量。最后,希望公司在董事会领导下,在新的一年里,稳健经营、规范运作、创新发展,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树立自律、规范、诚信的上市公司形象,为全面提升企业价值而努力奋斗。同时,对公司董事会、经营团队和相关管理人员,在我们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有效配合和积极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独立董事:黄斌

2022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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