耐普矿机(300818)_公司公告_耐普矿机: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李智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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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普矿机: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李智勇)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29

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李智勇)

本人作为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1年任职期间,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在公司规范运作等发面的监督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1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1、2021年度参加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1年度,本人认真审议了董事会的各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和意见,以专业能力和经验做出独立的表决意见,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义务,2021年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出席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 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1211100

2021年度,本人对历次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2021年度参加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1年度,公司召开了1次年度股东大会,3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其中本人亲自出席了4次股东大会,未有连续超过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1、针对2021年2月1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中《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2、针对2021年3月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中《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其中,对《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

3、针对2021年4月1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中《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拟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关于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对《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发表了认同的独立意见。

其中,对《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

4、针对2021年5月1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中《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5、针对2021年7月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中《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关于公司法定代表人及配偶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其中,对《关于公司法定代表人及配偶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

6、针对2021年8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中《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对2021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及2021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进行了审议,发表了认同的独立意见。

7、针对2021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中《关于进一

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关于开设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8、针对2021年12月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中《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9、针对2021年12月1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中《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10、针对2021年12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中《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控股股东及配偶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其中,对《关于控股股东及配偶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专业委员会履行职责情况

1、本人作为公司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带领委员会成员认真履行委员会职责。2021年度召开了1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董事的选举发表了客观、公正的意见。

2、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2021年度参加了四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在任职期间,我们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通过召开会议及与公司相关人员沟通等方式,认真听取了相关人员的汇报并定期查阅公司的财务报表及经营数据,积极研究符合公司发展方向的经营策略,为公司的健康、快速发展出谋划策。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1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和调研,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和运作、董事会决议执行、董监高履职及各项重大事项等情况,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所做工作情况

2021年任期内,本人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公司提交的各项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充分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职方面。本人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治理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

六、其他工作

1、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2、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3、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2年,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一如既往的勤勉尽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可行建议,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以及管理层的沟通,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最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2021年的工作中给予了极大的协助和配合,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独立董事:李智勇

2022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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