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和独立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认真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行为,没有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独立董事:黄斌、李智勇、赵爱民、孔德海
(本页无正文,为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黄 斌: 李智勇:
赵爱民: 孔德海:
2021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