耐普矿机(300818)_公司公告_耐普矿机: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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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普矿机: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25

证券代码:300818 证券简称:耐普矿机 公告编号:2021-128债券代码:123127 债券简称:耐普转债

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关于同意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47号)同意注册,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4,0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100元,募集资金总额400,000,000.00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含增值税)5,500,000.00元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收募集资金为 394,500,000.00元已于2021年11月4日汇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合计人民币7,297,471.3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92,702,528.70元。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1月5日出具了《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资金实收情况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724号),对以上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署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本次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截至监管协议签署日存储情况如下:

序号

序号户名开户银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元)募集资金用途
1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上饶分行营业部793900052710206282,702,528.70复合衬板技术升级和智能改造项目
2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633676459110,000,000补充流动资金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协议中“甲方”指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乙方”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饶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丙方”指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吕程、裔麟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5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甲方、乙方应当及时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违约责任: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无故解除或终止本合同,或违反本协议项下相关承诺与保证,或未能履行相关协议约定义务,导致其他方受损失的,除承担相关违约责任外,还应赔偿守约方的有关损失。

十、因本协议引起的所有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督导期结束日为2023年12月31日)后失效。

十二、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乙、丙三方各持壹份,其余向相关监管机关提供。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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