耐普矿机(300818)_公司公告_耐普矿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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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普矿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05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可行的,风险是可以控制的。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总额不超过2,000万美元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关于公司法定代表人及配偶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法定代表人郑昊先生及其配偶钟萍女士无偿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融资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顺利取得经营发展所需的资金,满足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议案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相关关联担保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偿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融资提供担保,并由董事会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黄斌、李智勇、赵爱民、孔德海

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7月2日

(本页无正文,为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黄 斌: 李智勇:

赵爱民: 孔德海:

2021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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