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事前认可意见
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于2021年4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现就对相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的情形,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因此,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在事前认真审议了《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属于公司必要的日常经营活动,预计的关联交易额度合理,符合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开展的需要。关联交易价格能够保证市场公允性,能够切实维护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利益输送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工作人员恪尽职守,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继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
计机构。因此,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黄斌、李智勇、赵爱民
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12日
(本页无正文,为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黄 斌:
李智勇:
赵爱民:
2021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