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18 证券简称:耐普矿机 公告编号:2021-030
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2021年4月12日,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1]005048号《审计报告》确认: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0,623,351.55元,其中: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47,113,573.51元。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规定,公司拟按以下方案实施分配:
1、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4,711,357.35元;
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剩余净利润35,911,994.2元,减去分配2019年度股利14,000,000元,加上年初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399,040,910.08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母公司未分配的利润为427,443,126.24元。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403,484,058.29元。
3、以公司总股本7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7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4,900,000元(含税)。
利润分配方案经董事会审议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发展预期,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全体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投资回报情况下
提出,预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符合公司招股说明书以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现金分红的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董事会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项预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更好地兼顾了股东的短期和长期益,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同意《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3、独立董事意见和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该方案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兼顾了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的情形,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其他说明
本利润分配预案尚需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