耐普矿机(300818)_公司公告_耐普矿机: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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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普矿机: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19

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和独立判断的原则,认真审阅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增强公众投资者的信心,推动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维护上市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3、公司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公允、合理。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项。

独立董事:黄斌、李智勇、赵爱民

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2月18日

(本页无正文,为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黄 斌:

李智勇:

赵爱民:

2021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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