耐普矿机(300818)_公司公告_耐普矿机: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时间:

耐普矿机: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1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

300818证券简称:耐普矿机公告编号:

2020-077

江西耐普矿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4、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6月17日(星期三)下午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6月17日(星期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6月17日(星期三)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6月17日(星期三)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如果网络投票中重复投票,也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上饶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兴园大道52号耐普矿机行政大楼3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郑昊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43,874,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2.677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39,397,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6.281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4,477,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396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157,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653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68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971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477,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6821%。

3、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由董事长郑昊先生主持,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了以下议案并投票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土地收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859,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58%;反对1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14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041%;反对1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95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43,859,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58%;反对1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14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041%;反对1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95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调整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115,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857%;反对4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4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1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715%;反对4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28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郑昊先生、程胜先生、胡金生先生(合计持有表决权股份38,717,000股)回避表决。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耐普矿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江西耐普矿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耐普矿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耐普矿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17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