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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300818证券简称:耐普矿机公告编号:
2020-060
江西耐普矿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4、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5月6日(星期三)上午09:00开始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6日(星期三)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6日(星期三)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如果网络投票中重复投票,也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上饶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兴园大道52号耐普矿机行政大楼3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郑昊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
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6名,所持(代表)股份39,831,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9027%。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9名,所持股份数28,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4%。
3、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3,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4%。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由董事长郑昊先生主持,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了以下议案并投票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9,84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48%;反对1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7831%;反对1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21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9,84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48%;反对1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45.7831%;反对1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21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9,84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48%;反对1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7831%;反对1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21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9,84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48%;反对1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7831%;反对1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21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9,84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48%;反对1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7831%;反对1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21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9,83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93%;
反对2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1084%;反对2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89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9,84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48%;反对1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7831%;反对1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21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2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4255%;反对1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7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7831%;反对1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21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方股东郑昊先生(持有表决权股份37,357,000股)、程胜先生(持有表决权股份680,000股)、吴永清先生(持有表决权股份680,000股)回避表决。
9、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9,84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48%;反对1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52%;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7831%;反对1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21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10、审议通过《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9,84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48%;反对1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7831%;反对1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21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对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分别进行表决。
(1)选举郑昊先生为公司第四届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9,834,6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5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6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9006%;
(2)选举程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9,831,0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6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0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0542%;
(3)选举胡金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9,831,0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6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0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0542%;
(4)选举王磊先生为公司第四届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9,831,0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67%;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0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0542%;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对提名的独立董事分别进行表决。
(1)选举李智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9,832,7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1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7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1747%;
(2)选举黄斌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9,831,5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8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5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5602%;
(3)选举赵爱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9,831,5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8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5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5602%;
1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对提名的独立董事分别进行表决。
(1)选举王红女士为公司第四届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39,832,8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1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8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4759%;
(2)选举杨国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39,836,7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1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7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9.222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耐普矿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被查文件
1.江西耐普矿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耐普矿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江西耐普矿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