耐普矿机(300818)_公司公告_耐普矿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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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普矿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07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西耐普矿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基础上进行的,我们认为被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担任公司高管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经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亦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聘任的董事会秘书王磊先生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并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任职资格审查。

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聘任程胜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聘任康仁先生、夏磊先生、王磊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王磊先生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二、关于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有效控制风险的情况下,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提高至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

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独立董事:黄斌、李智勇、赵爱民

江西耐普矿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5月7日

(本页无正文,为江西耐普矿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智勇黄斌赵爱民

2020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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