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江西耐普矿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恪尽职守,对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合规性进行了监察,对公司财务状况和财务报告的编制进行了审查,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监督,为企业的规范运作和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现将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5次会议,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序号 | 日期 | 届次 | 主要议案 |
1 | 2019年2月25日 |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 1、《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暨2019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3、《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4、《关于确认公司2018年度关联交易发生情况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6、《关于确认近三年关联交易的议案》; 7、《关于公司近三年财务报告的议案》; 8、《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
2 | 2019年6月3日 |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 1、《关于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议案》。 |
3 | 2019年8月10日 |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 1、《公司2019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
4 | 2019年10月22日 |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 1、《公司2019年三季度财务报告》。 |
5 | 2019年11月27日 |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 1、《关于追溯计提应收票据坏账准备的议案》; 2、《关于公司计提2017、2018年度资产减值准备及调减部分财务费用的议案》。 |
二、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度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9年度,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财务状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内部控制等方面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19年,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赋予的职权,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决策程序遵守了《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合理、程序合法,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忠于职守、勤勉尽责,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财务成果等进行了有效的监督、检查和审核,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制度完善,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未发生违规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也无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2019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属于公司正常业务需要,经过了公司决策部门的充分论证和谨慎决策,定价原则和依据公平合理,对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不构成损害。
(五)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议,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已建立了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了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体系,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并得到了有效的执行,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三、2020年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0年,监事会将会继续勤勉尽责地履行各项职能,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提高履职能力,加强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同时,强化日常监督检查,进一步提高监督实效性;定期检查财务工作,加强对公司对外投资、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的监督;依法列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及时了解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建立公司规范治理的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江西耐普矿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0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