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智勇)
本人作为江西耐普矿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19年任职期间,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在公司规范运作等发面的监督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19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1、2019年度参加董事会会议情况
2019年度,本人认真审议了董事会的各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和意见,以专业能力和经验做出独立的表决意见,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义务,2019年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 以通讯方式出席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 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9 | 6 | 3 | 0 | 0 | 否 |
2019年度,本人对历次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2019年度参加股东大会的情况
2019年度,公司召开了1次年度股东大会,1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其中本人亲自出席了1次股东大会,未有连续超过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1、针对2019年2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中的《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确认公司2018年度关联交易发生情况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关于公司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及《关于制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适用的<江西耐普矿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的议案》、《关于对公司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予以确认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度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2、针对2019年6月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中的《关于执行
新修订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3、针对2019年11月27日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中的《关于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议案》、《关于公司计提2017、2018年度资产减值准备及调减部分财务费用的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专业委员会履行职责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带领委员会成员认真履行委员会职责。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2019年度参加了四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在任职期间,我们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通过召开会议及与公司相关人员沟通等方式,认真听取了相关人员的汇报并定期查阅公司的财务报表及经营数据,积极研究符合公司发展方向的经营策略,为公司的健康、快速发展出谋划策。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9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和调研,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情况,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所做工作情况
2019年任期内,本人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本人首先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认真审核,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谨慎地行使表决权;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职情况,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地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六、其他工作
1、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2、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3、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19年,感谢公司在我作为独立董事履职过程中给予的配合和支持。2020年,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认真尽责、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发展,树立公司诚实、守信的良好形象,
起到积极的作用。
独立董事:李智勇
2020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