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
300818证券简称:耐普矿机公告编号:
2020-013
江西耐普矿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4、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3月17日下午14:00开始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3月17日(星期二)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3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如果网络投票中重复投票,也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上饶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兴园大道52号耐普矿机行政大楼3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程胜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
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名,所持(代表)股份39,397,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2814%。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5名,所持股份数34,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6%。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由副董事长程胜先生主持,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了以下议案并投票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和经营范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9,417,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53%;反对13,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7059%;反对1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294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9,417,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53%;反对13,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7059%;反对1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294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9,417,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53%;反对13,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7059%;反对1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294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耐普矿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江西耐普矿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耐普矿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耐普矿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