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可蓝(300816)_公司公告_艾可蓝: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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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可蓝: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15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5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4年10月25日至2025年4月25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范围及程序

1、本次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2025年5月13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除下列情形外,其余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在自查期间,有1名核查对象办理了转托管业务,不属于买卖股票的行为。在自查期间,中介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公司核查,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经制定并执行信息隔离墙制度,在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之间设置了隔离墙,防止内幕信息不当流通,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其自营部门在严格遵守信息隔离墙制度的前提下基于投资策略进行的独立投资行为,相关部门并未获知公司筹划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所述,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本次核查对象的行为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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