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16 证券简称:艾可蓝 公告编号:2025-009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本报告期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公司本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由变更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目前未实现盈利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适用 □不适用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78,740,30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2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 艾可蓝 | 股票代码 | 300816 |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
姓名 | 姜任健 | 潘艳宏 | ||
办公地址 | 安徽省池州市高新区玉镜路12号 | 安徽省池州市高新区玉镜路12号 | ||
传真 | 0566-5255693 | 0566-5255693 | ||
电话 | 0566-5255528 | 0566-5255528 | ||
电子信箱 | akl@act-blue.com | akl@act-blue.com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公司主要业务
公司主营业务为发动机尾气后处理产品及与大气环保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报告期内主要产品包括符合机动车国VI排放标准的柴油机和汽油机尾气净化产品、符合非道路移动机械国IV排放标准的柴油机尾气净化产品,以及符合船舶国II排放标准的尾气净化产品。公司的核心技术为尾气后处理催化剂配方及涂覆技术、电控技术、匹配及标定技术、系统集成技术四大核心技术。在四大核心技术的基础上,通过不同技术的综合应用,逐步布局形成了多种符合国家排放标准的产品,产品符合道路柴/汽油机国VI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国IV标准及船舶国II标准。此外,公司以核心技术能力及储备资源为基础,围绕着绿色和智慧两个核心主题,也陆续在相关细分领域和垂直化应用方面进行了产业拓展和布局。
(二)经营模式
1、业务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的产品主要为发动机厂商和整车厂商进行配套,以及用于在用车的尾气治理改造。
公司的下游客户发动机厂商和整车厂商主要采取零库存管理模式,公司的生产主要根据客户的订单计划进行排产,生产完成后运送至客户或其指定的第三方物流仓库。公司为满足客户需要,必须根据客户需求量提供安全库存保障。
下游发动机厂商和整车厂商客户采取“上线结算”模式,在上线装机结算前,产品的所有权仍属于公司。
2、采购模式
公司采购的原材料主要包括电子元器件、泵体材料、载体、贵金属、尿素箱、衬垫、化学材料等。公司一般会综合考虑订单情况、生产计划、安全库存等以制定采购计划。对市场价格波动较大的原材料如贵金属,公司一般根据市场走势,在价格较低的情况下结合当期生产计划加大采购量。此外,部分进口原材料的运输周期较长,公司也会根据订单计划制定备货计划。
公司制定了完善的供应商选择、开发和管理的制度和体系。公司需要先对供应商的综合能力进行评定,确认其具备供货的资质后双方签署开发协议,然后进行样件的提交认可、质量管理体系的评审和现场审核、小批量试制和验证,从而确定其批量供货能力和质量保证能力。公司不定期抽查供应商的现场管控水平,以及定期对合格供应商进行绩效评定,评定内容涵盖质量、价格、交期、服务、创新等多方面的内容,根据评定的结果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措施,如限期整改、调整配套份额、移出供应商体系等。
3、生产模式
公司采取“以销定产”的生产方式,根据客户提供的年度、月度采购计划制定生产预测计划,并根据每周订单制定每周实际生产计划。
4、销售与结算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主要为发动机厂商和整车厂商配套,以及用于在用车尾气治理改造。上述产品均采用直销模式。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是 □否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会计政策变更
元
2024年末 | 2023年末 | 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 | 2022年末 |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后 | 调整前 | 调整后 | ||
总资产 | 2,050,912,466.99 | 1,762,978,993.52 | 1,762,978,993.52 | 16.33% | 1,811,300,004.60 | 1,811,300,004.6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827,939,265.41 | 812,613,827.71 | 812,613,827.71 | 1.89% | 796,466,543.38 | 796,466,543.38 |
2024年 | 2023年 | 本年比上年增减 | 2022年 |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后 | 调整前 | 调整后 | ||
营业收入 | 946,540,590.39 | 1,046,542,458.78 | 1,046,542,458.78 | -9.56% | 816,391,508.00 | 816,391,508.0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49,877,842.84 | 10,689,432.90 | 10,689,432.90 | 366.61% | -10,542,248.41 | -10,542,248.4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37,221,716.33 | -18,280,707.53 | -18,280,707.53 | 303.61% | -49,462,283.40 | -49,462,283.40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33,356,351.17 | -42,322,033.94 | -42,322,033.94 | 415.10% | 50,530,060.93 | 50,530,060.93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6305 | 0.1336 | 0.1336 | 371.93% | -0.1318 | -0.1318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6305 | 0.1336 | 0.1336 | 371.93% | -0.1318 | -0.1318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6.09% | 1.17% | 1.17% | 4.92% | -1.31% | -1.31% |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财政部于2024年3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以及2024年12月6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保证类质保费用应计入营业成本。本公司自2024年度开始执行该规定,将保证类质保费用计入营业成本。执行该项会计处理规定,对列报前期最早期初财务报表留存收益的累计影响数为0,对2023年度销售费用的影响额为 -10,612,868.59元,对2023年度营业成本的影响额为 10,612,868.59元。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第一季度 | 第二季度 | 第三季度 | 第四季度 | |
营业收入 | 240,096,540.34 | 254,358,407.67 | 220,881,844.26 | 231,203,798.1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3,723,430.32 | 22,027,687.03 | 15,811,697.19 | -1,684,971.7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7,226,386.25 | 18,882,461.43 | 13,727,306.33 | -2,614,437.68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1,111,055.16 | -94,432,180.61 | 82,416,833.61 | 124,260,643.01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8,646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一个月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14,286 |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 | 0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一个月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 | 0 | 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如有) | 0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刘屹 | 境内自然人 | 38.89% | 31,108,572.00 | 23,331,429.00 | 质押 | 7,100,000.00 | |||||||||
ZHU QING | 境外自然人 | 13.83% | 11,067,924.00 | 11,067,924.00 | 不适用 | 0.00 | |||||||||
池州南鑫商务咨询企业(有限合伙)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3.07% | 2,457,420.00 | 0.00 | 不适用 | 0.00 | |||||||||
陈子阳 | 境内自然人 | 1.63% | 1,302,500.00 | 0.00 | 不适用 | 0.00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量化精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1.41% | 1,130,300.00 | 0.00 | 不适用 | 0.00 | |||||||||
广东南传私募基金 | 其他 | 0.94% | 750,000.00 | 0.00 | 不适用 | 0.00 |
管理有限公司-南传烽火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
王建军 | 境内自然人 | 0.71% | 570,000.00 | 0.00 | 不适用 | 0.00 | |
许婉美 | 境内自然人 | 0.50% | 401,000.00 | 0.00 | 不适用 | 0.00 | |
MORGAN STANLEY & CO. INTERNATIONAL PLC. | 境外法人 | 0.46% | 369,991.00 | 0.00 | 不适用 | 0.00 | |
易安 | 境内自然人 | 0.34% | 272,300.00 | 0.00 | 不适用 | 0.00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无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适用 ?不适用
(2) 前10名股东中存在回购专户的特别说明
报告期末公司前十大股东中,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量1,259,700股,占比1.57%。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之相关规定,如公司前十大股东中存在回购账户,应当予以特别说明,但不纳入前10名股东列示。
(3)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无需特别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