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量股份(300808)_公司公告_久量股份:2022年度独立董事范海峰述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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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量股份:2022年度独立董事范海峰述职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5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2年度,本人参加了公司召开的九次董事会和两次股东大会。九次董事会为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至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两次股东大会为2021年度股东大会和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按照规定和要求,本人以审慎负责、积极认真的态度出席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召开相关会议前主动了解和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会上,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和意见,并以专业能力和经验做出独立的表决意见。2022年度,公司对于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积极配合。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2年度,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1、2022年1月24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本人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年2月15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本人对《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以及事前认可意见。

3、2022年3月1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本人对《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2年4月19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本人对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2021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2年5月11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本人对《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终止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

6、2022年5月27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本人对《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

7、2022年8月24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本人对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于《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任职董事会各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本人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报告期内,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主持了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定期听取公司内审部门汇报审计工作总结和计划,认真指导内审部门工作,多次与公司外部审计机构就年度审计工作中的重点问题进行沟通,并提出建议,要求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工作准则及实事求是的原则开展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核。

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参加了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本人结合自身经验,为公司人才梯队建设、人才储备等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参加薪酬委员会日常工作,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审核,为公司制定具有竞争力的薪酬政策提供良好的意见建议。

三、在公司进行现场考察的情况

履职期间,本人多次到公司进行实地现场考察、沟通,跟踪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四、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督促年度报告审计与信息披露工作的正常开展。在年度报告工作中,本人认真听取公司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的汇报,并与年度报告审计机构沟通,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沟通,督促年度报告工作进展,以确保审计报告全面反映公司真实情况。积极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工作。

3、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本人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文件,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五、其他工作

1、未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2、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3、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2022年度,本人切实履行了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维护了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范海峰202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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