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广东久量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创业板关注函〔2022〕第 441 号
广东久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2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公司股东转让股份计划暨更正<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部分内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司实际控制人卓楚光、郭少燕(以下合称“承诺人”)计划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转让给其两个儿子,并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承诺人的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进行更正。我部对此表示高度关注,请你公司向承诺人、IPO保荐人等相关方核实并就以下事项作出说明:
1.本次更正承诺人《招股说明书》中的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删除了“本人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数的1%”的内容。请你公司说明:
(1)上述承诺作出的原因、具体时机及所处IPO阶段,是否为承诺人本人作出,是否基于减持相关规定或监管要求作出,承诺人是否明确上述承诺不可变更或撤销,逐一对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以下简称《4号指引》)第十二条的
规定,说明上述承诺是否为不可变更或豁免的承诺;
(2)承诺人是否在《招股说明书》、相关承诺函等文件中签字确认上述承诺。如是,请说明本次更正《招股说明书》删除相关承诺的原因,是否构成承诺豁免或变更,是否违反《4号指引》的相关规定,上述变更是否合法、合规、有效,本次协议转让是否明显违反承诺人作出的相关减持承诺;如否,说明《招股说明书》等文件是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情形。2.请说明本次承诺人拟向其两个儿子转让股份的原因及必要性,对公司控制权、经营管理权、持续经营能力等方面的具体影响,是否可能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3.你公司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请你公司IPO保荐人就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如《公告》内容存在错误的,请你公司及时予以更正披露,在2022年12月1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并抄送广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股东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2022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