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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量股份: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8

证券代码:300808 证券简称:久量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5

广东久量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4月28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2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平台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28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社区福中一路1001号富德生命保险大厦37层。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贾毅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2,850,7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剔除卓楚光、郭少燕放弃表决权的股份数量共计54,800,563股,下同)的40.7329%。其中:

①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2,655,9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5477%;

②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94,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5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28,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68%。其中:

①参加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3,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7%;

②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3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94,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52%。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采用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各项议案具体审议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2,844,45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3%;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弃权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6%。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2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381%;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46%;弃权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674%。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2,839,15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9%;反对9,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2%;弃权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1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145%;反对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895%;弃权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6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2,844,95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5%;反对3,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9%;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7%。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2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573%;反对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59%;弃权2,0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68%。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42,847,85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2%;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7%。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25,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286%;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46%;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68%。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2,835,15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6%;反对3,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9%;弃权1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5%。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1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609%;反对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59%;弃权1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732%。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2,843,85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9%;反对4,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4%;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7%。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2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750%;反对4,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482%;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68%。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2,834,05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0%;反对13,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6%;弃权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4%。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1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6786%;反对13,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431%;弃权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83%。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2,836,95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8%;反对10,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8%;弃权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4%。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1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500%;反对10,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717%;弃权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83%。

9、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2,845,75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3%;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弃权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6%。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23,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080%;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46%;弃权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7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现场见证,并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如下:

见证律师戴毅、陈晓璇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久量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久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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