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07 证券简称:天迈科技 公告编号:2023-070
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1月14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1月1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1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郑州市高新区莲花街316号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郭建国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35,464,7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1238%。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35,431,4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0748%。
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33,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9%。
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75,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0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41,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33,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9%。
5、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独立董事关志超先生通过通讯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股东大会,其中副总经理张申腾先生、副总经理李永康先生通过通讯方式参会。
国浩(北京)律师事务所指派见证律师两人现场见证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431,49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61%;反对3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3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4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55.6591%;反对3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44.34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二)逐项审议《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431,49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61%;反对3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3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4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55.6591%;反对3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44.34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431,49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61%;反对3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3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4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55.6591%;反对3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44.34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431,49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61%;反对3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3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4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55.6591%;反对3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44.34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关于修订<融资和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431,49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61%;反对3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3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4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55.6591%;反对3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44.34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李聪、姚佳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关于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