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建设,进一步夯实年报信息披露工作的基础,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中的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订本工作制度。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
第三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经理层应向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公司应安排独立董事对重大事项进行实地考察。
上述事项应有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有当事人签字。
第四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在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向每位独立董事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
第五条 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年报前,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履行见面的职责。
见面会应有书面记录及当事人签字。
第六条 独立董事应当在年报中就年度内公司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发布独立意见。
第七条 董事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
第八条 上市公司应当给予独立董事与其承担的职责相适应的津贴。津贴的标准应当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上市公司年度报告中进行
披露。
第九条 本工作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